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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冀会考办《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19〕4号)的规定,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
提交资料:
①申请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点击附件下载);
③申请者本人的《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电子版照片(照片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底色为白色)。
办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邢台市郭守敬北路281号市财政局会计科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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