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信息采集、修改等功能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省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于2019年6月20日再次开通,此次同步开通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已审核通过人员个人信息修改及审核、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信息采集系统除功能完善、系统升级等需要外,不再设置截止时间,请我省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息采集通知》、琼财会〔2018〕1353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
二、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且全科通过的人员,需在领取初级会计师证书前完成信息采集:
(一)已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信息采集通知》要求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
(二)未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可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2019年度初级证书查询功能后,根据证书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
(三)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信息填报不全或信息有变更的,请按照个人信息修改流程完成修改和审核。
(四)以上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三、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通过的会计人员,若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四、关于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要求请关注“海南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发布的通知或“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琼财会〔2018〕1353号)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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