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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

责编:金荣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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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

现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楚财会〔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广大会计人员按照省、州文件要求,于2019年6月20日前如实填写会计人员信息。未参与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含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在校生)将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注册登记、高级会计师评审等。

附件:

1.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3.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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