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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有哪些?

责编:金荣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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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有哪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了解,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深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开始,信息采集对象介绍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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