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人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19﹞264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东莞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
二、信息采集时间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分两个阶段进行: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需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内容,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二)具体详情,可通过关注“东莞市会计学会”、“印象塘厦”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莞市财政网、塘厦政务网查阅相关文件进行了解,也可拔打市会计学会热线:22995502,我分局会计服务电话:82087751进行咨询。
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
2019年2月21日
相关阅读:各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及操作指南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