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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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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位会计人员:

为了加强我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有关信息采集的统一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核实,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实现我区会计人员信息的动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自治区会计诚信建设、人才选拔培养、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继续教育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对象

1.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会计人员;

2.在我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已经被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聘用为会计人员,单位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会计人员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划确定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会计人员在所属管理地区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的确认原则:

(1)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所属管理地区;

(2)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为所属管理地区;

(3)无工作单位、目前还在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所在地为所属管理地区;

(4)自治区、盟(市)设置直属地区。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为自治区直属;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为盟(市)直属。自治区、(市)直属地区可以指定本区域内其他单位划归本直属地区管理;

(5)设置“大兴安岭林管局”为地区,管理内蒙古大兴安

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

(6)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划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2.诚信承诺制原则

会计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人信息,办理会计事务等必须遵守诚信承诺制,信息采集时必须由本人在系统中签署《提供信息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本次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等。

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年度考评信息等其他信息作为信息采集后的日常管理信息进行管理。

信息采集过程中,需要在网上提交、上传本人相关证件等资料原件扫描件,主要包括:

1.1 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片;

2.身份证国徽面、头像面;

3.全日制、非全日制较高学历(学位)证书。自愿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报告;

4.较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6.系统内填写、打印、签字签章齐全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7.非内蒙古户籍、无单位会计人员的居住证;

8.目前还在内蒙古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上传资料的文件格式及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采集相关模块中明确。

(四)信息采集方式及操作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会计人员网上自主填报,上传本人相关证件扫描件,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或由管理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内核实并确认的方式。

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模块,按照以下三类人员分别进行操作:

1.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会计人员:

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照页面提示信息填写、上传本人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2.在我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包括 2015 年及以后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2018 年及以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高级、正高级人员。点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先进行入库备案,然后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点击【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凭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先进行入库备案,然后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其它年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第一类或第三类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五)信息采集时间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三、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后果与责任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

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实时对接,将实现全国会计人员数据的共享。会计人员务必按时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如果未参加信息采集,其信息将不能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视同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后续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办理会计业务等相关事项将受到影响。

未参加信息采集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四、信息采集后会计人员信息的日常管理

会计人员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将进行持续的动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一)按照财政部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要求,对会计人员是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况,按照在岗与非在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会计工作履历信息。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单位与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发生变化后,通过系统信息变更功能及时进行变更。

(三)单位按年度对会计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评,由单位财务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录入会计人员考评信息。连续两年没有考评信息的在岗会计人员,在第三年自动转为非在岗会计人员。

单位财务负责人可以在【查询会计人员信息】标记会计人员离岗,申报会计人员自然减员。

(四)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对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动态累积,累积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系统或会计人员手工操作进行继续教育档案记载。

会计人员连续三个年度或累计四个年度没有完成年度继续

教育任务的,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视作不符合从事会计工作的要求,系统自动将会计人员档案转入异动会计人员数据库,不再按照会计人员对待,不能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进入异动数据库的人员,如符合再进入数据库的条件,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恢复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为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进行广泛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出具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岗证明,并确认其会计工作年限,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按时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各旗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一定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要求会计人员上门进行信息采集。对会计人员提交的系统不能自动进行确认的信息,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给出明确的意见和结果。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反馈。

旗县财政局咨询电话:集宁区8155113;前旗3910660;中期5908517;后旗6207406;四子王旗5208002;商都6919356;丰镇3251513;卓资4705610;凉城4200191;兴和7212090;化德7918911;市直属8326259。

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

采集指南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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