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的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户籍在哈但在中、省直部门工作或者在中、省属院校学习,依据“省财政厅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具体负责在哈市区的中直、省直单位人员,及在哈市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请登陆(http://www.ljkjw.gov.cn),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选择省级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二、户籍在哈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无工作人员,依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请登陆(http://www.ljkjw.gov.cn),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选择哈尔滨市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注册及登录账号,按照操作指南填写或变更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办理完毕,不需要现场确认。
哈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咨询电话84853225、848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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