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的要求,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附件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手册查看。
四、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1.近期本人红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像素为114×156);
2.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3.本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4.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5.请按要求规格上传照片,不接受不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及纸制照片;如上传非法照片将影响个人诚信档案,严重者并入黑名单。
五、其他要求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附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汕尾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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