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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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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均采用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和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登陆大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dl.gov.cn/),点击首页的“大连会计”,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变更”按钮,依次进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信息采集时间从2019年1月21日开始,到2019年4月30日结束。会计人员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确认后,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网上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等相关事项时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

(二)为保证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以后再有本人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大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信息变更。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三)对已在原大连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人员,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

(四)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话等方式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服务好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要认真审核,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结果反馈给会计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相关阅读:各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及操作指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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