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人员申请抵减继续教育学分相关佐证材料
事项 | 佐证材料 |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包含申请人信息的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 |
(二)在外省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合格的; | 1.在外省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的,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2.在外省参加2018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合格的,需提交经当地注协盖章确认的单科合格成绩单扫描件或图片。 |
(三)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2018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 符合条件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已至少通过2018年度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证明或经教学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
(四)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2018年度课题结项的; | 课题结项证书或课题结项文件扫描件。 |
(五)2018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 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知网查询结果扫描件。 |
(六)2018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 所出版书籍的封面、带书号及出版时间证明页、目录 |
(七)参加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 | 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相应学分的证明材料。 |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申请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