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材料
⑴发票和原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⑵发票已到,原材料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待到材料到达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提示】上述(1)和(2)的情况下,只是借方有区别,贷方无差别:如果款项已经支付,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如果款项未支付,贷记应付票据或应付账款。
⑶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分为如下几步
① 暂不处理,等待发票,若发票本月到达,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 若月末发票仍未到,应在月末按估计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收到发票后,按照实际金额记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⑷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退货货款做相反处理
2.发出材料的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领用)
——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车间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
【提示】材料发出除了可用于生产经营,还可能以出售方式发出,在收入一章涉及。
【结论】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从而不能反映和考核物资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
【适用范围】这种方法,通常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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