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法》修订后,按照新规哪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原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3、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登记?
答: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4个学时学习后,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由各培训网站统一报送市财政局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于次月月初到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查询继续教育登记记录。
2.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所列的其他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须登录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填写并打印出《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持《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绵阳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安昌路35 号财政大楼一楼)进行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4、在校学生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答: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初级)的在校学生需参加继续教育。其中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可凭当年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宣章)或毕业证书直接登记,登记方式参见上一问题所答第二条。
5、持外地证书是否可以参加绵阳的继续教育培训?
答:由于新规出台后,我省仍使用原有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持外地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待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出台(系统升级)后再向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在系统中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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