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2018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方式
1、证书按照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办理点"办理,不得跨区域办理。
2、同一单位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通过本次考试的,由单位组织人事科或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二、时间安排
1、考生递交材料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05日(工作日时间内)。
2、办证单位递交材料时间:2018年11月06日至11月12日(工作日时间内)。
3、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03(工作日时间内)。
三、办证材料
1、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自愿递交,不需要可以不用提供)。填写表格时,一定注意要用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禁止打印),在照片粘贴处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并盖章。
2、办证单位需递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递交的所有办证材料。
3、县市区人社局(劳动人事局、政治工作部)办证人员需递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递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累计满五年的证书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并由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提醒,及时领取证书。
(二)为便于查找证书,请将办证序号(见合格人员名单第一列)提供给工作人员。
(三)领取证书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由于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介绍信(模板)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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