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18〕9号),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方式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资格审核,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资料、学历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应按照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报名时间
报名及缴费时间为:11月8日-30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期间及时我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
四、考试科目
本年度考试采取无纸化方式,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考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5月4日-10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个人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场次参考。2019年5月31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二)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1-85900151。
(三)有关初级资格考试详细信息请参考省会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18〕9号)。
石家庄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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