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证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发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报考时选择的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即报名点)领取证书,报名点行政编码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证书管理号4至9位为考生报名点行政编码),各县(市)区报名点行政编码为:
市直 | 271151 | 郧阳区 | 271152 | 丹江口市 | 271153 |
房县 | 271154 | 竹山县 | 271155 | 竹溪县 | 271156 |
郧西县 | 271157 | 茅箭区 | 271158 | 张湾区 | 271159 |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271160 | 武当山经济特区 | 271161 |
二、市直成绩合格考生请于10月15日起到市会计管理局(河北路27号)会计人员管理科领取,联系电话:0719-8671937、0719-8484940。各县(市)区成绩合格考生领取时间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通知公告为准。
三、领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
四、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由各地人社部门发放。
五、会计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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