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合格证书已由人社部制作完成,定于2018年9月29日-10月18日(900-11:30,14:0016:30,公休日、节假日休息)发放,请考试合格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一、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丢失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或者驾驶代替。
(二)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交考生本人的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2018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未打印或丢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在本网站左侧会计考试栏目打印。
二、报考资格审核地点
审核地点是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
三、报名资格审核地点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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