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宜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8]2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市直、中央和省驻宜各单位、市属各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管理会计类政策解读》、《企业会计类政策解读》、《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和《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三、培训形式
1.集中面授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计人员参加当地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各地面授培训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我市市直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和地点为:
培训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宜阳大厦中座二楼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795-3216734。
集中面授培训单位和培训地点:宜春市白领电脑会计培训中心,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536号老联通公司三楼,联系电话0795-2196565。
2.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进入学习。
四、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全市统一使用《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书(2018年版)》。
六、培训要求
1.现场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单位、部门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发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4.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会计人员,应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
5.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
6.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7.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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