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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尊敬的学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也将相应调整。故特此提醒如下:
1、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继续教育获得24学时的学员,仍按照原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2、已报名缴费2018继续教育年度及其以前继续教育年度的学员,请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考核通过。
3、2018年6月30日以后报名缴费及6月30日以前报名缴费但考核未通过的学员,按照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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