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旧规定对比!
一、继续教育对象的区别
改革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
改革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的区别
改革前:
面授培训:到当地财政局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学习、考试合格后,会拿到合格证;
网上学习:在财政部指定的网站注册登录学习。
改革后: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合格要求的区别
改革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完成学分可在网站进行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通过。
改革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