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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本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过时不候。
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9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地点:晋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榆次锦纶东街11号)
联系电话:3026373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参考通知:2017年晋中市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