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湘潭市财政局发布的《2017年湘潭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补审公告》可知:2017年湘潭市初级会计师考后资格补审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写均可)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盖章说明:有工作单位考生是否有换工作均以现在所在工作单位章为准,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皆可)。
(二)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较高学历请务必填写报名前〔2016年11月20前〕已取得的学历,没有取得不要填。第一学历含高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必须要填,较高学历选填,在校大学生审核但高中毕业证不在身边或丢失可以凭: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XX省份高中学历查询系统网络查询打印结果代替;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在线认证报告,高中学历不用提供(2002年以前取得的大专、本科及以上学信网查不到,需以省教科院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代替;在线认证要在学信网注册登录后付费才能申请并打印);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为原件);
5、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不用同底。(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二村照片不用涂太多胶水,因为要撕下来贴在证书上,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粘贴)。
4、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157号)二号办公楼一楼职介大厅。
注:以上资料要求仅供参考,最终以人社局审核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58524342(人社局)、58276050(财政局)。
审查时间
2017年11月24日(一天),过期不予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否则将会在下一年度才能参加审核),在外地的考生可以请人代办,但必须提供合格考生所有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