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湘潭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补审时间2017年11月24日,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157号)二号办公楼一楼职介大厅。
2017年湘潭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资格补审公告
因考虑到还有少数成绩合格考生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9月18、19、20日)参加审核,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157号)二号办公楼一楼职介大厅进行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补审工作(9月份已参加递交资料的不需再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审核基本流程:审核现场递交资料审核 -> 现场收表(表示初步通过)-> 关注网站通知领证(一般5-6个月后才会有证领)
注:样表仅供参考,请合格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盖章,样表空白部分可不填,已取得大学学历考生可以在较高学历栏填写,表格盖章后不知道填写的可以到现场填写。
1、审查对象
错过2017年9月18日-20日初级审核的湘潭考区考生(含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及以前年度错过的合格考生),查询名单、查询方式附后,报名点代码0351为市本级、0352为湘潭县、0353湘乡市、0354为韶山市。以前年度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以前年度,否则不予办理,以前年度查询网址:http://60.208.116.167:81/pas/querycert.jsp,报名点为证书管理号第5至8位数,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最后5位,如证书管理号为:1628035128210,报名点为0351,报名序号为28210,2017年考生报名序号查询附后).
2、审查时间
2017年11月24日(一天),过期不予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否则将会在下一年度才能参加审核),在外地的考生可以请人代办,但必须提供合格考生所有材料的原件。
3、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 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写均可)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盖章说明:有工作单位考生是否有换工作均以现在所在工作单位章为准,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皆可)。
(二)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较高学历请务必填写报名前〔2016年11月20前〕已取得的学历,没有取得不要填。第一学历含高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必须要填,较高学历选填,在校大学生审核但高中毕业证不在身边或丢失可以凭: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XX省份高中学历查询系统网络查询打印结果代替;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在线认证报告,高中学历不用提供(2002年以前取得的大专、本科及以上学信网查不到,需以省教科院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代替;在线认证要在学信网注册登录后付费才能申请并打印);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为原件);
5、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不用同底。(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二村照片不用涂太多胶水,因为要撕下来贴在证书上,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粘贴)。
4、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157号)二号办公楼一楼职介大厅。
注:以上资料要求仅供参考,最终以人社局审核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58524342(人社局)、58276050(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