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PS: 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该信息仅供参看,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