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可以从事的工作如 ◆ 教师——从事中学地理教学工作 1、中学教师(初中、高中地理教师;) 2、大学教师(城乡规划、旅游方向) ◆ 编辑——在地图出版社从事地图的绘制、编辑工作 ◆公务员——在地质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文水利厅(局)、气象局、城乡规划研究院工作 ◆ 工程测量人员——在大型建设集团从事与建筑、土地测量等相关的工作 本网页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院或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