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非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75分;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普通类为145分,体育类为130分),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5.大连工人大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人大学推荐农民工参加成人高考,定向培养。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审核工作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审验有关证件材料,切实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省市招考办于2018年10月15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各市招考办网站,对享受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