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学校
(一)招生类型及学习年限
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举办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以下统称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自主设置和调整招生专业,并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经我厅统筹汇总和提交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于8月底以前通过本校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厅学生处备案。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具体招生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