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时间和办法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共计交费120元,高起专、专升本共计交费100元。各类免试生每人交纳报名费40元。
2.网上缴费时间和办法。
从8月25日12:00至9月2日17:00。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完《考生报名信息表》后即可进入缴付报名考试费程序。
3.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经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重复报名和处于停考期内考生的筛查工作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再做准考许可。考生如果在广西和外省同时报名的,将会导致录取数据、注册学籍受到影响;仍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被教育部筛查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完《考生报名信息表》后,缴费状态栏会及时显示考生的缴费状态,考生缴费成功后会显示“已缴费”,并进入完成选考区和约定确认时间程序步骤后,报名成功;未缴费的,会显示“未交费”,不能进入完成选考区和约定确认时间程序步骤,报名不成功。
(2)因为网络、计算机设置或者其他的意外现象,可能会导致网络出现不同步的情况,缴费状态的显示可能会有所滞后,如考生缴费后《考生报名信息表》的缴费状态仍未改变的,可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网络滞后不同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如网络原因导致考生重复缴费的,多缴纳的报考费将于12月底前退回原支付账户。
(3)已网上缴费但是未参加现场确认或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当次报名无效,责任由填报人承担,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请填报人慎重决定。
5.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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