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的成考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9、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相关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辽宁省制定的成考加分政策: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3、大连工人大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人大学推荐农民工参加成考,定向培养。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