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及考生: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规范招生秩序,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切实做好成人招生工作,现将我校2018年成人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办学,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对考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以及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任何虚假和违规承诺。凡报考我校的成教考生尽量就近联系我校在当地设立的函授站(教学点)进行报考。报考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统一考试,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录取原则执行,经我校录取后方可取得学籍。
二、各函授站(教学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站下设站,点外设点,禁止出现提篮子、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未经我校授权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得擅自进行招生。
三、各函授站(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理科2200元/年,文科2100元/年,艺术类3800元/年),逐年收取学生的学费,并按照我校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到学校财务处,严禁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如发现函授站(教学点)在招生、收费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我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一切侵犯和损害衡阳师范学院与学生利益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配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合作单位的,将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停止其招生资格。
五、除经我校确定的函授站(教学点)具有招生资格外,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谨防受骗上当。同时,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可登陆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官方网站(http://jjy.hynu.cn/)了解有关报名、招生信息,也可拨打电话至0734—8486672,咨询函授招生信息。
六、凡未在我校审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函授站(教学点)报名的考生,若出现考生学费被骗、或没有学籍而不能毕业等情况,我校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