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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四十一条第五款“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学制加三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现对李政等130名同学拟做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特发此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3月14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83587160
本公告在我院网站上公告60天,公告期满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退学学生名单(请至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