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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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402848547511470601758d8aa9f401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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