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成人高考录取原则 录取方法
1.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3.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参照考生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4.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6.照顾政策
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申请免试入学报名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②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天津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天津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⑤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年满25周岁(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上人员。
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7.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分顺序志愿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两个阶段,在每个批次顺序志愿录取完成后,市高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8.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登录www.zhaokao.net查询录取结果。
9.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新生资格复查及违规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1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招生学校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和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12.严肃纪律。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工作程序,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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