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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期间,经举报及考试视频录像回放查实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包头四十九中 | 政治 | 1915020911100000 | 2019年10月26日上午 | 1 | 19 | 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