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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见附件1),按要求规范填写后,须于11月14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原则上申请复查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二)受理考生申请后,各地招生办要认真核对考生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评卷专家,会同监督检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只查分不查卷,复查仅限于漏评、误评情况及小题分汇总,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2),并及时反馈各地招生办,由招生办向考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