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考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优录照顾条件的考生要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加分确认,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最高一项,不得累加。
(3)非广西籍考生(身份证号非45开头,且其身份证由外省公安机关核发)需提供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
2、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政治部以上出具的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外国侨民提供广西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申请免试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
(1)获得先进表彰者和相关体育赛事获奖的优秀运动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等文件。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相关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同时签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
5、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准确性和对交验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
(2)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经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重复报名和处于停考期内考生的筛查工作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再做准考许可。考生如果在广西和外省同时报名的,将会导致录取数据、注册学籍受到影响;仍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被教育部筛查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