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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证明:
(1)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并交验原始证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政策加分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现场信息核对时将原始证件或证明交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2019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
10月8日前,招生院校将免试入学和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送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