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通过全国录取子系统院校端程序自行下载。录取工作应于 12 月初开始,并于 12 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四)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 20 分。
(五)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上公布考生录取信息,由考生本人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七)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核同意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要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八)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 周岁以上人员(当次招生考试下一年度3 月1 日前)。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照顾分最高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