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发布广西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违规考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我院已将广西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及作出的处理决定书送达相关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15名考生因通讯方式不详等原因无法送达违规处理决定书。现将以上违规考生处理决定进行公告。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受理复议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 1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邮编: 530000。
复议申请书中必须载明申请内容、事实过程、理由、依据、要求结果;同时必须载明复议申请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否则无法告知复议结果,由复议申请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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