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201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招办、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组员,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录取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在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招生计划的控制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经过微调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考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脱产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脱产班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五、录取方法和程序
六、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对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大局为重,以考生为本,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招生录取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七、录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35367210
考生咨询电话:3536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