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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在220分以下,且无有效口语成绩的(无效口语成绩是指口语成绩为D的),则不发成绩单。考生在同一考次获得CET笔试成绩在220分及以上或口试成绩在C等级及以上,将对其发放成绩报告单。
自2005年6月考试(试点)起,四、六级考试成绩采用满分为710分的计分体制,分数报道采用常模参照方式,不设及格线。四级考试的常模群体选自全国16所高校的约三万名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成绩报导方式由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即考后向每位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报导内容包括:总分、单项分等。
分数解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分为四级(CET-4)和六级(CET-6)两个级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设计参照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四级参照《教学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六级参照《教学要求》中规定的“较高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分数报道采用常模参照方式,不设及格线。四级考试的常模群体选自全国16所高校的约三万名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六级常模群体选自全国五所重点大学的约五千名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每次考试等值后的卷面分数都参照常模转换为报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