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6-217页“二、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内容变更如下:
二、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本办法》结合国内银行业现状和国际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全面修订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规则。
(一)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其中,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也最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与核心一级资本相比,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相对差一些,主要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在银行实践中,其他一级资本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永续债等。
(3)二级资本。一级资本工具的目标是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吸收损失,而二级资本目标是在破产清算情况下吸收损失,承担风险与吸收损失的能力相对更差,主要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在银行实践中,二级资本工具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可转债及符合条件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等。
(4)资本扣除项。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一些不具备损失吸收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等。
(二)对银行进行分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管理要求
《资本办法》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cba.net/Index/show/catid/309/id/4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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