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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公司信贷》精华知识点三:保证担保

责编:石丽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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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精讲:保证担保

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制度。

保证人资格:

(1)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2)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进一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3)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若提供保证则保证合同无效。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单选题】下列主体中( )不具备贷款保证人资格。

A.IT企业

B.出版社

C.地方政府部门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八条,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单选题】由作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银行提供的,许诺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属于( )。

A.人的担保

B.财产担保

C.抵押担保

D.质押担保

【答案】A

【解析】贷款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前者是由作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银行提供的,许诺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后者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财产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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