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9年9月新发布的《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制度的通知》,对银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与学时要求规定如下: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周期与学时要求
第九条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作为人社部公布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和管理参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持证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条 自资格证书批准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个周期内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各地银行业协(学、公)会、金融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大专院校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30学时;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60学时,包括:
(一)参加合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培训学习;
(二)定期阅读、学习财经类报刊、书籍、资讯等;
(三)参加金融类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如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卷等活动;
(四)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
(五)参加并通过全国金融类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金融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七)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公开出版金融类书籍;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中第十条写到“自资格证书批准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也就是说2019年证书申请成功的,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每年都要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应少于9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