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人社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2015年8月13日,人社部公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2018年末,经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希赛网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的《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者和其他银行从业人员保持专业水准、奉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和必要保证。”
因此,开展银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既是落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文件精神的要求,又是银行业专业人员知识更新的有效途径,也是证书登记制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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