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继续教育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者和其他银行从业人员保持专业水准、奉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和必要保证。
这主要针对持有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员(以下并称持证人员)。但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并未对学员设定身份限制,任何有意于学习、提升银行业专业知识的银行从业人员或非银行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参加学习。
继续教育的周期与资格证书的年检周期相同,规定从银行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日起,每两个自然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持证人员持有多个证书的,以取得第一个证书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周期。持有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应至少完成总计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通过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完成的网络培训不少于20学时。持有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应至少完成总计5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通过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完成的网络培训不少于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