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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面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正式部署相关工作。该通知旨在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贯通,提升人才使用效能。依据国家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协同发展的指导精神,结合本省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明确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之间的系统性衔接规则。在专业技术人员层面,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均按附件1、附件2所列清单,直接对应相应职称系列及层级;国家已取消但清理规范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仍具效力,并可参照附件3执行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