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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责编:徐艳婷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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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2009)分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 20 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 10 类:

1、粉尘

2、放射性物质

3、化学物质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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