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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备考安全工程师考试,特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安全工程师法规知识知识点:《矿山安全法》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