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落户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备注: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职业资格。只取较,不累计计分。
二、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较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较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较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较高不超过10分。
备注: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三、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较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四、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较高不超过10分。
五、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六、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备注: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较,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